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扩巨细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模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23号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验条例》)、《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巨细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模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等划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切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接纳查账征收方法照旧审定征收方法,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划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前款所述切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切合《企业所得税法实验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7〕43号文件划定条件的企业。
企业今年度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切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形判别。
二、切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举行专项备案。
三、切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今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凭证以下划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ㄒ唬┎檎苏魇掌笠。上一纳税年度为切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划分凭证以下划定处置惩罚:
1.凭证现实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累计现实利润不凌驾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凭证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ǘ)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切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凌驾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ㄈ┒ǘ钫魇掌笠。凭证减半征税政谋划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凭证程序调解,遵照原步伐征收。
。ㄋ模┥弦荒伤澳甓任磺泻闲⌒臀⒗笠堤跫的企业,预计今年度切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现实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凌驾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ㄎ澹┙衲甓刃陆ㄉ璧钠笠,预计今年度切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现实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凌驾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切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凭证划定补缴税款。
六、凭证本通告划定小型微利企业2017年度第1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5年第31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填报说明第三条第(五)项中“审定定额征收纳税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万的填‘否’”修改为“审定定额征收纳税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万元的填‘否’”。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巨细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规模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5年第61号)在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竣事后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6月7日
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巨细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模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生长,一连推动实体经济降本钱增后劲,克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扩巨细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模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通告》出台的主要配景是什么?
目今,我国经济生利益在爬坡过坎的要害阶段,减税降费、扩大政策优惠面、一连引发微观主体活力,有利于稳增添、促刷新、调结构、惠民生、防危害,坚持经济的平稳康健生长和社会的协调稳固。2017年《政府事情报告》提出,要“多措并举降本钱”和“千方百计使结构性减税力度和效应进一步展现”。4月19日,国务院常务聚会决议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规模,2017年6月,财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宣布了《关于扩巨细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模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切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盘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这是减半征税政策规模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凌驾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后的又一次提高。为了起劲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决议安排,确保宽大企业能够实时、准确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税务总局制订了本《通告》。
二、本次扩巨细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模,哪些纳税人将从中受益?
凭证财税〔2017〕43号文件划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规模,主要体现在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的提高。因此,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切合条件的企业,是最大的受益群体。
三、本次政策调解后,凭证审定征收方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能够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凭证《通告》第一条划定,只要是切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法,均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因此,包括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在内的企业所得税审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四、以前年度建设的企业,在预缴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时,需要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为切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怎样判断?
凭证划定,在预缴时需要判别上一纳税年度是否切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7年度应当凭证税规则定条件判别;2018年度及以后纳税年度,应当凭证财税〔2017〕43号文件划定条件判别。
五、企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需要推行什么程序?
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治理步伐〉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5年第76号)第十条和本《通告》第二条划定,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因此,切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须举行专项备案。
六、上一纳税年度为不切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及今年度新建设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怎样判断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上一纳税年度为不切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今年度切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现实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凌驾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预计今年度切合条件”是指,企业上一年度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已经切合小型微利企业划定条件,但应纳税所得额不切合条件,今年度预缴时,若是上述两个条件没有爆发实质性转变,预缴时累计现实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凌驾50万元的,可以预先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今年度新建设的企业,预计今年度切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现实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凌驾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预计今年度切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指,企业今年度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预计可以切合小型微利企业划定条件,今年度预缴时,累计现实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凌驾50万元的,可以预先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七、《通告》实验后,切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7年度第1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那里置?
此次政策调解从2017年1月1日最先,由于2017年第1季度预缴期已经竣事,切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7年度第1季度预缴时,未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企业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八、执行时间
本《通告》是贯彻落实财税〔2017〕43号文件的征管步伐,其执行时间与其一致。